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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6MA552T4KX3 | 建设单位法人:李晓东 |
| 何九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杏坛镇**村临港路1号办公楼八楼801室 |
| **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095000 纬度: 22.76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8 |
| 佛环03环审〔2022〕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6MA552T4KX3001U |
| 2025-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000 |
| 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6MA552T4K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59487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5-28 |
| 2025-03-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3 |
| 2025-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11VDL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将建设靠泊杂货船为主兼顾部分集装箱运输的多用途泊位3 个,建设规模均为3000DWT 级,占用码头岸线310m,码头结构按5000DWT 级设计。泊位的通过能力按3 个3000DWT 级泊位计算。装卸设备和陆域设施按年设计吞吐量320 万t 配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将建设靠泊杂货船为主兼顾部分集装箱运输的多用途泊位3 个,建设规模均为3000DWT 级,占用码头岸线310m,码头结构按5000DWT 级设计。泊位的通过能力按3 个3000DWT 级泊位计算。装卸设备和陆域设施按年设计吞吐量320 万t 配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集装箱装卸工艺:船←→45 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半挂车←→轨道式**起重机+正面吊运机+空箱堆高机←→堆场; 件杂货装卸工艺流程:船←→45 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轮胎式电磁铁抓料机+叉车+件杂货**吊←→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集装箱装卸工艺:船←→45 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半挂车←→轨道式**起重机+正面吊运机+空箱堆高机←→堆场; 件杂货装卸工艺流程:船←→45 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轮胎式电磁铁抓料机+叉车+件杂货**吊←→堆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为1000t/d,处理工艺采用常规的“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为1000t/d,处理工艺采用常规的“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要求,必须配置收集设施在有接收能力的**上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要求,必须配置收集设施在有接收能力的**上岸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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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码头进港船舶鸣笛声,装卸臂、装卸泵等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和4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要求,必须配置收集设施在有接收能力的**上岸处置。 | 已落实 |
| 1 | 1、陆生生态 本项目陆域占地面积18.75万m2,项目区现状占地类型为**用地,场地现状为沟渠、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和空闲地。评价区无珍稀濒危物种。施工建设活动改变原土地利用方式,破坏原地表植被,工程建设对河漫滩的植被造成破坏,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码头陆域施工扰动地表,破坏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地表植被,产生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占用河漫滩的植被,对原生活在河漫滩的陆生动物的生境造成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码头作业是在建成的码头和后方库区范围内进行,对周边陆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2、水生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底栖生物损失和鱼卵仔稚鱼损失,对浮游生物、成鱼等**只有间接影响,本工程位于**水道,该河段水域没有集中的产卵场,未发现鱼卵,因此本次评价生物量损失计算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仔稚鱼损失。本项目施工造成的浮游植物损失量约为0.9t,浮游动物损失量约为0.04t,底栖生物量损失量约2.854t,仔稚鱼损失39万尾。由水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可知,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由码头压力污水管线统一输送至****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池作深化处理后,统一纳入市政管网。码头陆域的各类****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水域水生生态环境带来显著影响。 | 已落实 |
| 1 |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船舶航行交通事故造成的溢油风险,经分析,本规划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溢油风险的概率较低。本项目在最不利风向及年平均风速2.3m/s工况下发生25.2t溢油量的迁移扩散影响范围计算结果为,在SE风向下,24h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上游1.2km,下游4.4km。在NW风向下,24h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上游0.9km,下游4.7km。****水厂取水口最不利的影响是在NW风向下,油膜在溢油事故发生31h****水厂取水口,最大油膜厚度为0.099mm。通过加强安全意识,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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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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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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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陆生生态 本项目陆域占地面积18.75万m2,项目区现状占地类型为**用地,场地现状为沟渠、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和空闲地。评价区无珍稀濒危物种。施工建设活动改变原土地利用方式,破坏原地表植被,工程建设对河漫滩的植被造成破坏,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码头陆域施工扰动地表,破坏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地表植被,产生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占用河漫滩的植被,对原生活在河漫滩的陆生动物的生境造成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码头作业是在建成的码头和后方库区范围内进行,对周边陆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2、水生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底栖生物损失和鱼卵仔稚鱼损失,对浮游生物、成鱼等**只有间接影响,本工程位于**水道,该河段水域没有集中的产卵场,未发现鱼卵,因此本次评价生物量损失计算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仔稚鱼损失。本项目施工造成的浮游植物损失量约为0.9t,浮游动物损失量约为0.04t,底栖生物量损失量约2.854t,仔稚鱼损失39万尾。由水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可知,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由码头压力污水管线统一输送至****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池作深化处理后,统一纳入市政管网。码头陆域的各类****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水域水生生态环境带来显著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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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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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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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