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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食堂经营权(二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 1: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要求”第2项“持有食品药品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一次招标时发布了更正,此次是否可按一次内容执行
回复:可按一次内容执行,“持有食品安全相关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持有食品药品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