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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实施方案》(彭政发〔2016〕120号)及固(彭)交政采〔2016〕122号中标通知及服务合同。经承办企业申请,********改革局)于2023年2月聘请专家,****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小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验等形式,对****承办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项目”标段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质保期一年,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支付****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段尾款质保金649190.00元。具体实施内容及资金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验收及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中心221室),电话:095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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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