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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陶鑫〔2025〕34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浔中村、乐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道路起点与现状**路平面相交,自西向东延伸,终点与现状隆泰路相交,道路全长1385.097米,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沿溪绿道长度520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320.2万元,其中**工程费5344.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10.91万元,基本预备费764.46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10月至2027年10月。
七、建设性质:改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23号);**中泽****公司编制的《**县浔北东路龙东桥至新隆桥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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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水利局、文旅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