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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水尾公园项目建议书的函》(**管执法函〔2025〕61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水尾公园。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隆泰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986平方米,****广场、登山步道、观景平台、管理房、路灯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工程费1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0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