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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隆泰公园项目建议书的函》(**管执法函〔2025〕64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隆泰公园。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后所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2748.29平方米,****广场、凉亭、园区道路、绿化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工程费7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8.18万元,基本预备费81.82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
七、建设性质:**。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
2025年7月16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