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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公字〔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县**乡直峪村。
二、土地现状:农用地7.2103公顷,未利用地0.1248公顷。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项目名称:**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 编号 | 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 行政村 | 土地现状 | 面积 | 片区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倍数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 1 | **乡 | 直峪村 | 农用地 (其他林地) | 7.1127 | 46.44 | 1 | 18.576 | 27.864 |
| 农用地 (其他草地) | 0.0976 | 46.44 | 1 | 18.576 | 27.864 | |||
| 未利用地 | 0.1248 | 46.44 | 0.8 | 18.576 | 27.864 |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七、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03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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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