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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车陂江水质,促进水质稳定达标,原则上同意**县车陂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县车陂江,涉及河道范围长度约4.5km,起点:****处理厂,终点:蛟龙村黄泥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县车陂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尾水湿地2座:①何车岭尾水湿地,建设垂直潜流湿地设计规模2300m3/d,湿地有效面积约3850m2,进水主管道DN500长约500m;②芦垌尾水湿地,建设垂直潜流湿地,设计规模3500m3/d,湿地有效面积约5820m2,进水管道DN350长约400m。
(2)旁路湿地处理工程,旁路湿地1座:泉村尾水湿地,建设水平潜流+表面流湿地,设计规模7000m3/d,水平潜流湿地有效面积约18000m2,表流湿地有效面积约3700m2;
(3)生态缓冲带工程,双侧总长度3.7km,宽度3-15m左右,总面积18500m2。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16.94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32.08万元,地方配套584.86万元。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前期工作,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改革局
2025年7月2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