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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县筒车湾至大河坝库周交通复建工程III标、IV标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县筒车湾至大河坝库周交通复建工程III标、IV标项目,经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口水利枢纽**县筒车湾-大河坝库周交通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陕移发〔2013〕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库区周围的交通复建。项目估算总投资14866.38万元,资金来源为引汉济渭专项资金。
该项目由陕****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代理招标,**省水利工程****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III标确定由****中标承建;IV标确定由**省****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653,658.60元。
三、审计结果建议
对此问题,****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建议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653,658.60元予以扣减。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经根据审计建议书做账务处理,调减**投资653,65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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