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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自然资规闲土公开〔2025〕01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1宗闲置土地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该宗地坐落于武原街道**空地、南至创业路、西至**大道、北至海福路,面积为136355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之前。经调查,该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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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