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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市**区**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雷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3****1001
我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教育局2025-2026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配送(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核查,现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包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公司未缴纳社保。
答复:经核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质疑不成立。****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3包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市****公司未缴纳社保。
答复:经核查,**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质疑不成立。**市****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质疑内容均不成立。
以上内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认真核查后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8月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