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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北区,投资了36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建设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设有1座生产车间和1个办公室。购置生产设备加球机80台、代铂金锅80台、拉丝机80台、配置釜2台、单丝涂油器80台、浸润剂循环系统4台、捻线机13套、涂覆机8台。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
****于2021年11月委托****编写了《****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2年1月1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任开环评表【2022】004号。
****于2024年6月6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82MA07UYGM1G001Z。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8月2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年产8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厂界噪声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7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