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某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1)更正原招标公告第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为以下内容: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军队采购网(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已完成注册截图)标书代写
(九)应提供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
(2)更正原招标公告第七、开标时间、地点为以下内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与投标地点相同。标书代写
(三)开标时须携带的资料:标书代写
(1)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原件;
(2)投标时授权代表出席的: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5年8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岳先生、吴女士
移动电话:182****5721、177****0333
采购机构:**某部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