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兴路道路工程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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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南区投审〔2025〕15号

****区街****统计局关于共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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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共兴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完成后,有效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园区道路通行能力,****园区发展环境。结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549),同意建设“共兴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共兴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设计起点由渡兴路和共兴路交叉口起,由北往南延伸至中环路(105国道),道路规划宽度18米,路线全长约971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660.9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 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 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区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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