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局****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相关规定:“(一)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号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局于2024年9****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非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对****号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号地块位于**省**县国宝乡格头村,**林地,西至林地、耕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农田。****号地块占地面积为29250.26m2,包括G2019-10-01号地块(即**县**文化展示馆(1号馆))和G2019-28号地块(即**县**文化展示馆(1号馆)二期),其中G2019-10-01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2009.86m2,G2019-28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7240.40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5.542489°N,118.179106°E。调查地块在2019年之前均为耕地(种植水稻、应季蔬菜)、林地、****基地,其中G2019-10-01号地块于2019年2****政府完成土地征收,2019年7月出让给**祥****公司;G2019-28号地块于2019年11****政府完成土地征收,2020年6月出让给**祥****公司。****号地块内的**县**文化展示馆(1号馆)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
二、规划用途与执行标准
根据《**县国宝乡格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2021年12月31日批复),****号地块的规划地类为文化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0803),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人
调查单位:**省兴田****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18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