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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不动产告[2025]16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 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 林艳(已故)、陈志强 | |
| 不动产坐落 | **县丰山镇南北大道18号**佳具群家具交易城B13幢204-404室 | |
| 面积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8.23 |
|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 35.59 | |
| 用途 | 住宅 | |
| 不动产权证书 | 闽(2025)**县不动产权第****638号、****639号 |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备注 | 该不动产权属林艳份额经询问并做完笔录、签署继承具结书后由陈志强继承。 | |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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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