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交通安全督导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交通安全督导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安全督导员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内容: (一)第四条 服务关系 1.本项目为购买服务项目,甲方以购买服务形式向乙方购买80名交通安全督导员(下称:交通督导员)。 (二)第三十五条 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000.00元,即(大写):人民币含税价陆佰肆拾万元整。项目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成本[队员基本工资、执勤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五险一金、年终考核、慰问及奖励金、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待遇、工伤待遇、交安队员保额不少于10万元/人/年的意外险、食宿费、交通费补贴]、税费、乙方的项目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第三十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000元(壹佰玖拾贰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2、甲方在合同履约2个月后,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000元(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3、甲方在合同履约8个月后,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款项****000元(贰佰伍拾陆万元整); (四)第三十九条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按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乙方应予配合。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少于约定人数的90%且无正当理由的,经警告1次仍不改正,再每出现1次,乙方应按每超1次,即向甲方支付当月10%服务费用的违约金【以640万÷12个月计算当月服务费用】,甲方对此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2.当月发现乙方派出的交通督导员连续5日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的(因正常休假等劳动法规定下的情形导致缺员的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照每少1人,即向甲方支付6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存在缺岗,或擅自离岗,或做与在岗值勤无关的事情,或在岗不作为、不履职、不尽职情况,每月累计达到3人次以上的,乙方应按照违反上述事项每超1人次,即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五)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依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最终结算总服务费用的3%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但乙方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款项【以640万÷12个月为基数计算未履行合同义务累计天数的款项】。 二、现修改为 (一)第四条 服务关系 1.本项目为购买服务项目,甲方以购买服务形式向乙方购买68名交通安全督导员(下称:交通督导员)。 (二)第三十五条 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000.00元,即(大写):人民币含税价伍佰肆拾万元整。项目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成本[队员基本工资、执勤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五险一金、年终考核、慰问及奖励金、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待遇、工伤待遇、交安队员保额不少于10万元/人/年的意外险、食宿费、交通费补贴]、税费、乙方的项目利润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第三十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000元(贰佰贰拾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2、甲方在合同履约8个月后,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000元(贰佰陆拾陆万元整); (四)第三十九条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按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乙方应予配合。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少于约定人数的90%且无正当理由的,经警告1次仍不改正,再每出现1次,乙方应按每超1次,即向甲方支付当月10%服务费用的违约金【以540万÷12个月计算当月服务费用】,甲方对此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2.当月发现乙方派出的交通督导员连续5日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的(因正常休假等劳动法规定下的情形导致缺员的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照每少1人,即向甲方支付6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存在缺岗,或擅自离岗,或做与在岗值勤无关的事情,或在岗不作为、不履职、不尽职情况,每月累计达到3人次以上的,乙方应按照违反上述事项每超1人次,即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五)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依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最终结算总服务费用的3%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但乙方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款项【以540万÷12个月为基数计算未履行合同义务累计天数的款项】。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在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以保障本项目后续顺利开展。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区福民路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交通安全督导员服务合同》.pdf下载预览
会议纪要.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