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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站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条类似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现更正为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不做要求。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根据答疑说明及时更改标书内容。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县 |
地 址:****市**区阿牙南路39号方盛翰林小区20栋底商2层201号商铺 |
| 联 系 人:王** |
联 系 人:吴越 |
| 电 话:183****8876 |
电 话:181****3931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