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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8-07
| 项目名称 | **从****中心项目不凝气应急处置焚烧炉系统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鳌头镇潭口村新潭路437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现峰 |
| 联系人 | 李诗佳 | 联系电话 | 166****1740 |
| 项目投资(万元) | 82 | 环保投资(万元) | 8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08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现有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汽经现有熔盐炉装置处理后尾气处理采用“SCR脱硝、二级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熔盐炉系统出现故障(如燃烧器堵塞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因不凝气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能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现有熔盐炉尾气处理工艺前提下,增加“废气直燃焚烧炉(TO)”作为紧急状态下不凝汽应急处理措施。不凝汽在紧急情况下经自身压力输送进入废气直燃焚烧炉(TO),焚烧温度900℃,焚烧产生烟气经过G-L换热器降温,再经过碱洗喷淋后,同时向炉膛内喷入尿素,进行SNCR脱硝,最后由15m高应急排气筒标排放到环境空气。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熔盐炉系统出现故障(如燃烧器堵塞等情况)时(应急状态)的不凝气采取直燃焚烧炉(TO)、降温、碱洗喷淋、SNCR措施后通过15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至环境空气 | ||
| 承诺:**** 赵现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现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