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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塑****公司塑料改性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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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126.com
电话:(0871)****2165,****7246
地址:**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政务中心****分局窗口;**市草****工业园区****基地11号****。
邮编:65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塑****公司塑料改性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生环复〔2025〕43号 | 2025年8月7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安生环复〔2025〕43号 ****关于对《塑料改性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