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于2024年9月18****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现针对该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环评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苗寨山灰场变更
(2)建设内容:拟对盘江**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苗寨山灰场进行扩容,将原设计310万m3库容,变更为522.23万m3。
(3)建设地点:**省******办事处田坝村。
二、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设备废气、扬尘等环境空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清洗和混凝土养护等生产废水的影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噪声影响,基础开挖、工程建筑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影响,以及工程占地、开挖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管理站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及灰面水;灰场扬尘、卸料粉尘、场内运输道路扬尘;运输车辆、碾压机等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四、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针对项目风险因素,采用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是****事业单位及居民。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②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意见;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39****8235
邮 箱:****@qq.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研究院
九、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十、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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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