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70442Q | 建设单位法人:吴长鸿 |
| 李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工业园区金波路17号(八分厂) |
| ****年产60万套高精密新能源汽车传动齿轮数智化制造技****工厂二期)(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园区金波路17号 |
| 经度:121.39195 纬度: 28.226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10 |
| 台环建备(玉)--****109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70442Q001U |
| 2024-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2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7044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7044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79441C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7 |
| 2025-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套高精密新能源汽车传动齿轮数智化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套高精密新能源汽车传动齿轮数智化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机加工、热处理、抛丸、磨削、清洗、抛光、防锈、焊接等。 生产设备:热处理连接线1台、多用炉1台、真空炉6台、抛丸机1台、强喷丸机4台、清洗机10台、抛光机3台、焊接机2台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机加工、热处理、抛丸、磨削、清洗、焊接等。 生产设备:热处理连接线1台、多用炉1台、真空炉6台、强喷丸机2台、清洗机10台等 |
| 先行验收项目部分磨齿、抛丸、防锈、磨削、抛光工艺暂未建设,磨齿机5台、抛丸机1台、强喷丸机2台、外圆磨床6台、复合磨5台、抛光机3台暂未建设,由外协加工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生产废水: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1、小火炬燃烧废气经管道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0高空排放2、在油浴淬火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文丘里喷淋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1、DA0032)高空排放;3、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3高空排放;抛丸粉尘和抛光粉尘经文丘里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4高空排放;4、防锈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5高空排放;5、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企业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各设 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土壤和地下水: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沉砂、废钢珠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金属屑)、淬火槽沉渣、浮油、废油、废润滑油、磨床灰、废包装桶(废油桶和其他废包装桶)、废滤布、污泥均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生产废水: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1、多用炉小火炬燃烧废气经管道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0高空排放;2、多用炉淬火及护膛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1高空排放;3、连续线淬火废气及护膛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2高空排放;4、连续线天然气及小火炬燃烧废气DA0033经管道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5、抛丸粉尘经文丘里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4高空排放;6、真空炉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5高空排放。 本公司已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在各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本公司已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已定期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维护,已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已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进行防渗。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公司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已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已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已落实应急措施,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等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多用炉与热处理连续线护膛燃烧废气与油淬废气无法分开收集,实际为混合排放;多用炉与热处理连续线小火炬燃烧废气分开收集后经2根排气筒各自排放;实际真空炉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污染防治措施较环评有所改进。抛光、防锈工序未建设,食堂未建设,无相应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638 | 0 | 0 | 0 | 1.064 | 1.064 | |
| 3.892 | 0.319 | 5.335 | 0 | 5.499 | 4.211 | -5.18 | |
| 0.195 | 0.016 | 0.268 | 0 | 0.278 | 0.211 | -0.2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200 | 0 | 0 | 0 | 19200 | 19200 | / |
| 0.04 | 0.005 | 0.046 | 0 | 0.046 | 0.045 | -0.041 | / |
| 1.289 | 0.224 | 1.577 | 0 | 1.577 | 1.513 | -1.353 | / |
| 8.864 | 0.397 | 13.475 | 0 | 0 | 9.261 | 0.397 | / |
| 17.207 | 0.697 | 24.948 | 0 | 24.948 | 17.904 | -24.251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八分厂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处理厂进水标准 | |
| 2 | 五分厂现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沉砂+格栅+隔油+物化调节+破乳沉淀+混凝沉淀+气浮+生化调节+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 ******处理厂进水标准 | 生产废水经五分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标排口两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处理厂进水标准 |
| 1 | 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多用炉小火炬燃烧废气经管道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0高空排放;连续线天然气及小火炬燃烧废气DA0033经管道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二类区二级标准。 | |
| 2 | 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多用炉淬火及护膛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1高空排放;连续线淬火废气及护膛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2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二类区二级标准 | |
| 3 | 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真空炉燃烧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湿式油烟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5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二类区二级标准 | |
| 4 | 文丘里喷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抛丸粉尘经文丘里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4高空排放。 | 抛丸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
| 1 | 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本公司已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在各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 昼、夜间噪声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 本公司已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已定期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维护,已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已对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的地面进行防渗。 |
| 1 |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沉砂、废钢珠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金属屑)、淬火槽沉渣、浮油、废油、废润滑油、磨床灰、废包装桶(废油桶和其他废包装桶)、废滤布、污泥均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本公司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已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已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已落实应急措施,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等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即COD Cr 0.334t/a、氨氮0.017t/a、烟(粉)尘 1.978t/a、SO 2 0.005t/a、NO x 0.224t/a 和 VOCs2.163t/a,企业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 COD Cr 5.335t/a、氨氮为 0.268t/a、烟(粉)尘 13.475t/a、SO 2 0.046t/a、NO x 1.569t/a、VOCs24.948t/a,具体值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原有总量控制指标 COD Cr 5.11t/a、氨氮 0.77t/a 已通过初始排污权交易获得,扩建后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氨氮在原有核定排放总量指标范围内,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COD Cr 新增 0.225t/a,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计,则 COD Cr 削减替代量为 0.225t/a,排污权为有偿使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平衡方案后需通过**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 企业原有总量控制指标 NO x 1.289t/a 已通过初始排污权交易获得,SO 2 未获得排污权交易,故,SO 2 按全厂的排放量进行削减替代。根据相关文件,企业新增污染物 NO x 、SO 2 的削减替代比例为 1:1.5。即新增的 NO x 0.28t/a 削减替代量为 0.42t/a,SO 2 削减替代量为 0.069t/a。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和《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 号),本项目 NO x 、SO 2 排污权为有偿使用,取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平衡方案后需通过**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 企业 VOCs 原来总量控制指标未进行削减替代,现按扩建后全厂的 VOCs 排放量进行削减替代。企业全厂排放的 VOCs 为 24.948t/a,新增 VOCs 削减替代比例 VOCs 按 1:1 计,即VOCs 削减替代量为 24.948t/a。而 VOCs 总量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完善,本环评仅先提出总量控制值及削减替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完善后再另行调剂或交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原有总量控制指标COD Cr 5.11t/a、氨氮 0.77t/a 已通过初始排污权交易获得,扩建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氨氮在原有核定排放总量指标范围内,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COD Cr 新增 0.225t/a,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计,则 COD Cr 削减替代量为 0.225t/a,已通过**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企业原有总量控制指标 NO x 1.289t/a 已通过初始排污权交易获得,SO 2 未获得排污权交易,故,SO 2 按全厂的排放量进行削减替代。根据相关文件,企业新增污染物 NO x 、SO 2 的削减替代比例为 1:1.5。即新增的 NO x 0.28t/a 削减替代量为 0.42t/a,SO 2 削减替代量为 0.069t/a,已通过**市排污权交易平台竞价获得。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