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公司110KV专线迁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110KV专线迁移工程项目位于**省**市**市石涧镇打鼓村、**村、团山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迁移路径
自110kV旗磊564线现状#036塔小号侧25m**G1塔起,至110kV旗磊564线现状#051塔大号侧140m**G19塔止,单回路架设,**路径长度约5.81km。**自立式角钢塔19基(其中耐张塔13基,直线塔6基)。
(二)恢复架线工程
恢复放线段为**G19塔至现状052塔长0.29km(其中恢复放线长0.29km),G1塔至现状塔长2.79km(其中恢复放线长0.18km,恢复放线时需进行弧垂控制的长度为2.61km)。旧有线路拆除段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拆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
(三)妥善处理本工程涉及跨越的部分房屋。对于不同意拆迁的住户须签订书面跨越协议,并在设计、施工建设中确保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净空距离要求。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212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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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