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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315522 | 建设单位法人:周玉兰 |
| 周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路3号 |
| 扩建年产600万件汽车LED灯具配件及30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106111 纬度: 34.80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连环表复〔2024〕40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315522001W |
| 2024-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3155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8487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6MA21CD8W5H | 竣工时间:2024-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ongzhanhuanbao.com/nd.jsp?fromColId=109 id=585#_np=109_405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万件汽车LED灯具配件及3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件汽车LED灯具配件及1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锭经熔化、压铸成型、切边、修磨、清洗、烘干、镀膜后生产铝组件、PP塑料颗粒经注塑、冷却定型 | 实际建设情况:铝锭经熔化、压铸成型、切边、修磨、清洗、烘干、镀膜后生产铝组件、冷却定型 |
| 一期工程取消注塑工艺,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气浮+超滤+过滤+RO膜”)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新增排气筒1座(DA00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铝锭熔化产生的金属粉尘、注塑产生的注塑废气、镀膜产生的金属粉尘。铝锭熔化产生的金属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利用现有2#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DA003)排放。镀膜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4的标准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污染物》(GB31572-2015)表5、表9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须选用低噪设备,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并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气浮+超滤+过滤+RO膜”)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本期工程已按要求落实,本期工程注塑工段不建设,新增排气筒DA003后期建设。铝锭熔化产生的金属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利用现有2#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维护,并切实落实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 |
| 一期工程注塑工艺暂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落实,项目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登记。项目建成后,试生产期间按相关规定,须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开工建设,不涉及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90 | 960 | 1950 | 0 | 0 | 1950 | 960 | |
| 0.297 | 0.0151 | 0.585 | 0 | 0 | 0.312 | 0.015 | |
| 0.018 | 0.0015 | 0.035 | 0 | 0 | 0.019 | 0.002 | |
| 0.002 | 0 | 0.004 | 0 | 0 | 0.002 | 0 | |
| 0.018 | 0.003 | 0.063 | 0 | 0 | 0.021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3 | 0.006 | 0.065 | 0 | 0 | 0.049 | 0.006 | / |
| 0.049 | 0 | 0.122 | 0 | 0 | 0.049 | 0 | / |
| 1 | 气浮+超滤+过滤+RO膜 | 《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⒛05)表 1中洗涤用水标准 | 气浮+超滤+过滤+RO膜 | 已测 | |
| 2 | 化粪池 | ******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已测 |
| 1 | 铝锭熔化废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6-20⒛) |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 | 已测 |
| 1 | 隔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音、减震 | 已测 |
| 1 | 按 ″ **化、 减量化、无害化 ″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 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各危险 ˉ废物处置 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 续。 | 按 ″ **化、 减量化、无害化 ″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 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各危险 ˉ废物处置 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 续。 |
| 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气浮+超滤+过滤+RO膜”;铝锭熔化产生的金属粉尘由集气罩收集 ,经布袋 除尘器+水 喷淋装置处理后利用 现有胖排气筒(DAO02)排 放;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气浮+超滤+过滤+RO膜”;铝锭熔化产生的金属粉尘由集气罩收集 ,经布袋 除尘器+水 喷淋装置处理后利用 现有胖排气筒(DAO02)排 放;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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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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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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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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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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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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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