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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和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申请单位****门诊部变更机构地址的申请,现将变更执业地址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门诊部
医疗机构类别:****门诊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林益雄
医疗机构原执业地址:**省**市**区兰桂大道南段1002号附2层1号、2号
医疗机构申请新执业地址:**省**市**区汉安大道西段418号3幢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来信、来电的方式向****反映。
来信地址:**市**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6号,邮编:6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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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