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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宁自治县六马**纳八大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六马**纳八大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本工程总综合治理长度总计3528m,其中八大河江纳村段治理长度2742m,八大河支流纳井田河转山段治理长度786m;**堤防长度4820m,其中八大河江纳村段**堤防长度3261m(左岸**堤防长度1782m,右岸**堤防长度1479m),堤型采用重力式浆砌石挡墙型式,河道清淤长度2742m;支流纳井田河转山段**堤防长度1559m(左岸**堤防长度789m,右岸**堤防长度770m),堤型采用重力式浆砌石挡墙型式,河道清淤长度786m。具体如下:
1、八大河江纳村段起点:(105°53′5.273″,25°41′22.081″),终点:(105°53′47.875″,25°40′21.924″),长2742m;
2、八大河支流纳井田河转山段:起点:(105°53′28.718″,25°40′16.555″),终点:(105°53′47.566″,25°40′21.943″),长786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86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