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年产1.2亿件高性能新能源汽车减震橡胶制品智能绿色化协同扩能技改项目》 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 关键词: | 排放,标准,污染物,执行,限值,项目,中表,**市,挥发性,要求,有机物,污水,产生,处理厂,地表,综合,接管,水环境,橡胶,硫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年产1.2亿件高性能新能源汽车减震橡胶制品智能绿色化协同扩能技改项目》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亿件高性能新能源汽车减震橡胶制品智能绿色化协同扩能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571
地址:****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2亿件高性能新能源汽车减震橡胶制品智能绿色化协同扩能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文正路387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省****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有组织
项目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施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排放标准及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
施胶、烘干、清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汽车零部件制造相关要求;产生的甲苯、二甲苯、甲醇及硫化成型产生的二硫化碳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相关要求;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橡胶制品工业相关要求;
硫化成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2000(无量纲)标准限值。
无组织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同时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2)废水
近期废水排放标准
①接管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基准排水量:7m3/t-胶,同时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特征因子总磷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LAS无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Ⅲ类标准;
②排放标准
****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特征因子总磷根据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氟化物同总磷一并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
远期废水排放标准
①接管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基准排水量:7m3/t-胶,同时满足广****处理厂接管标准:LAS无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
②排放标准
广****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BOD5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体的要求;SS达到原水利部《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第一级限值要求;总磷和氟化物可以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体的要求。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