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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工程名称:****公司******公司100万锭纺****示范区)项目一期一阶段工程总承包混凝土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
澄清说明如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300元及投标保证金200000元须以单****公司账户分别现汇缴纳至招标人账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转账凭证,否则视为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标书费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5日内退还。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标书代写
户名:****公司
开户行:建行****临空支行
账号:1200 1785 6000 5250 1857
汇款时请备注:****公司简称、招标名称、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和招标编码,例如:“北方+采购模块招标编码+钢筋标书费/投标保证金”(银行字数如受限,可缩短招标名称,其余不可缩短)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
日 期: 2025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