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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652940G | 建设单位法人:谢漾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 **** |
| **市**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带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 经度:113.065278 纬度: 29.34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 岳环评〔202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72.71 |
| 4872.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Q9PLD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Q9PLD54 | 竣工时间:2025-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府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月山片区东洞庭湖**带生态湿地恢复4360.12亩,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湿生乔木等; 2、原排污口出水口**生态湿地40.18亩,种植挺水植物降低入**有机物污染; 3、新**滨生态缓冲带970m,并配套宣传标志标牌; 4、清理工程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修缮部分破损污水管等; 5、对范围内58700m3垃圾进行清理,对范围内4****砂石场约13.3万m3****砂石场清理,对27.4万m3的砂石采取清表、降洲等方式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月山片区东洞庭湖**带生态湿地恢复4360.12亩,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湿生乔木等; 2、原排污口出水口**生态湿地40.18亩,种植挺水植物降低入**有机物污染; 3、新**滨生态缓冲带970m,并配套宣传标志标牌; 4、清理工程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修缮部分破损污水管等; 5、对范围内58700m3垃圾进行清理, |
| 砂石清理要办理水利、市政、交通等部门手续,等这些手续齐全后,再开始砂清理及清表、降洲等,本次为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作业的船舶严格管理,各船舶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垃圾储存器等环保措施,严禁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船舶上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洞庭湖湖区内。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载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作业不涉及用船,无使用船只的相关污染情况; |
| 实际施工过程在枯水季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作业的船舶严格管理,各船舶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垃圾储存器等环保措施,严禁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船舶上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洞庭湖湖区内。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载的生活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的油污水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范围内排放。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扩散将导致水体浑浊、透明度下降、水体初级生产力降低,对鱼类、江豚等水生生物均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应改进作业方法,提高效率、缩短作业时间,降低清理施工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使用多台设备同时作业,减小区域的作业强度,从而减轻对水质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下游水质的监测,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必要时施工区外围采用防污帘防护,有效控制悬浮泥沙产生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区域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建设的人工湿地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用船,不涉及相关污染及生态影响情况 |
| 实际施工过程在枯水季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弃砂石场清理施工前应驱赶江豚、鱼类等水生生物,运输船航行在保护区水域时应限速、禁鸣,****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域。 施工期如果发生江豚伤害的事件,施工方及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的江豚进行救治救护。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提前准备好网箱、彩布条、支架、药品等设备。 根据《**市**新区月山片区洞庭湖**带生态修复工程对东洞庭湖水生生物及栖息地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工程实施对区域长江江豚饵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采取投放长江江豚饵料生物进行补偿。由于工程施工对底栖动物造成的损失较大,因此也需要通过增殖放流进行修复,以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增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不涉及水下作业 |
| 实际施工过程在枯水季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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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施工区不设立员工宿舍 | 无废水排放 |
| 1 | 施工扬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洒水抑尘,现场无明显扬尘 | 对项目区域进行粉尘监测 |
| 1 | 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施定期保养等 | 满足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砂石场清理产生的废料和垃圾清理收集的垃圾等。项目治理范围存在的部分垃圾需要进行清理,主要是生活垃圾、植物残肢等,采用人工清除,装袋后采用运输车或人力车转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均落实,清理砂石等内容本阶段不做,后续再单独验收。 |
| 1 |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和破坏周边的灌草丛。生态护岸工程做到一次开挖,修建,施工完毕后立即回填;施工过程中一旦遇到大雨或者暴雨,应采用薄膜覆盖裸露的坡面,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加强对评价区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的识别、宣传及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得到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项目施工前生态恢复工程及植物物种选择应加强与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联动,征求其相关意见及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在保护区内活动,以免破坏工程直接影响区域以外的植被。加强动物多样性保护,做好避让、恢复、补偿等措施,严格遵守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严禁越界施工。避免过多占用野生动物觅食生境,减缓生境占用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区域出现大规模的施工的情况。废弃砂石场清理施工前应驱赶江豚、鱼类等水生生物,运输船航行在保护区水域时应限速、禁鸣,****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域。施工期如果发生伤害江豚的事件,施工方及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的江豚进行救治救护。做好人工增殖放流,采取投放长江江豚饵料生物进行补偿。 | 项目施工在枯水期,涉水的措施不需要实施外,其它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均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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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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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减排8.00t/a,总氮减排0.99t/a,氨氮减排0.33t/a,总磷减排0.10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D减排14.59t/a,总氮减排1.24t/a,氨氮减排0.56t/a,总磷减排0.1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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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山片区东洞庭湖**带生态湿地恢复4360.12亩,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湿生乔木等; 2、原排污口出水口**生态湿地40.18亩,种植挺水植物降低入**有机物污染; 3、新**滨生态缓冲带970m,并配套宣传标志标牌; 4、清理工程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修缮部分破损污水管等; 5、对范围内58700m3垃圾进行清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月山片区东洞庭湖**带生态湿地恢复4360.12亩,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湿生乔木等; 2、原排污口出水口**生态湿地40.18亩,种植挺水植物降低入**有机物污染; 3、新**滨生态缓冲带970m,并配套宣传标志标牌; 4、清理工程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修缮部分破损污水管等; 5、对范围内58700m3垃圾进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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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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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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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