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事实行为
根据《****办公室关于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线索的通知》(编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涉嫌“挂靠”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专项抽查复核工作,经查,由你公司编制的已取得环评批复(藤环管字〔2020〕48号)的《********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项目编制主持人:缪瑶,信用编号:BH023765,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30195;主要编制人员:陈河金,信用编号:BH030483)存在以下问题:
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评报告文本出现了多处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距离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环评报告文本中对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描述为“项目位于谷山村**藤州镇下三合村,项目用地类型为旱地、荒草地,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8′8.81″、北纬23°24′5.59″,周边为山岭、荒地、居民点、浔江。项目北面约20m为浔江、西南面紧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东面、东南面、东北面为现状乡道、荒地、旱地、山岭,西南面约320m为下三合村居民点”,而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格中为浔江在项目北面10m;下三合村在项目西南面850m。
以上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现对******公司、缪瑶及陈河金作出如下处理:分别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和相关失信记分人员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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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