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发布《关于发布**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公告》,曾于7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采购主体为全省有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下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本次采购品种为云胶片,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未完成新一轮采购,中选企业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约定采购量为两年度报量数据,按医疗机构未来两年的云胶片报量累加得出。医疗机构第一年度报量数据为****3691次,第二年报量原则上不低于第一年度报量数据,届时另行通知中选企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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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须≤2家
本次采购支持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量须≤2家。以联合体申报的,最多为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企业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同一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方:①均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材料。②应当签订联合体申报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申报协议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申报协议书的,其申报无效。③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申报企业为联合体时,须在资格申报时同时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申报企业自行承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集团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二、按人次报价,设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产品须满足采购文件内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有如下明细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注:前置机服务、联调测试服务的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院端系****医疗机构承担。
总体报价:按照患者影像检查人次单价进行报价,所报服务综合单价须<5元/人次,≥则视为放弃,不计入参与数。单位为“元/人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涉及****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中的计价单位执行。
报价为实际供应价,应包含产品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更新升级等所有费用,但不包括加分项中所承诺的服务成本,加分项内容为无条件配套提供的服务。企业须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品种成本价。
报价测算明细表中单例分项成本=年度总价/年度影像人次总量,需与《总体报价表》中的报价一致。
申报企业还须承诺:中选后及时按服务进度要求向供应链主体进行货物/服务款项支付,且确保不会出现因付款不及时问题导致服务中断或配套软硬件停止运行事件,如出现因付款不及时问题导致服务中断或配套软硬件停止运行事件,**医保局有权对中选企业行使一票否决。
三、竞价+议价谈判确定中选
在通过申报资格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后,申报企业满足申报产品要求,产品要求响应情况无偏离,则通过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响应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从满足申报企业资格要求及申报产品要求的申报企业中,确定1家中选企业。企业数≥3家的,竞价;企业数<3家的,议价谈判。
①申报企业≥3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按由高到低的评审得分,入围3家为中选候选人,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企业。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②申报企业数<3家:在通过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参考竞价评审标准,技术分、商务分、加分项分值均达到80%以上,采用议价谈判方式确定1家拟中选企业,否则,终止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贵****医疗机构,与排位在中选企业之后的第一位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①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②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虚假情况的。③经质疑,评审专家审查确认中选企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选资格无效。④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存在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并得到评审专家确认的。
四、其他规则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同等服务)在**其它省际联盟或省级带量采购中出现新低价格时(含接续价格),由中选企业在30日内申报,核实后按最新低价格进行联动。
采购终止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终止: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②申报企业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③申报企业数量<3家的,在满足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参考竞价评审标准,技术分、商务分、加分项分值均未达到80%以上,终止采购。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中选企业应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并无条件免费提供云胶片相关的数据迁移等服务,保障延至下一家中选企业开始服务为止。
后评估要求:采购周期内以12个月作为一个服务周期对中选企业提供的整体服务进行评估。若中选企业未通过评估,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依旧不达标的,其履约资格终止。
(1)后评估方式: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2年,以12个月作为一个服务周期对中选企业提供的整体服务进行评估,通过设定指标明确评估细项,****医疗机构代表人员根据评估细项进行评分,****医疗机构打分权值各占50%。
(2)评估指标设置:评估指标主要对前端服务能力、数据质量控制、后端质量控制、用户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具体指标设置参考建议详见采购****医保局要求及实际执行标准为准)。
服务时间:中选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入场后2个月内完成全省所有参****医疗机构的“云胶片”服务,入场后4个月内完成全省所有参****医疗机构的“云胶片”服务,入场后6个月内完成全****医疗机构“云胶片”服务。入场后6个月内完成影像基础设施建设和影像云平台的选址、建设。后续在服务****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内)增量影像数据的采集、治理及应用。中选企业在服务期内按照要求定期提供服务情况报告。
企业还须满足采购文件中对选址、过渡期**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求及支撑数据开发利用、人员服务、深化设计、应急处理、服务方案、其他服务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