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兴城市徐大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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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兴****处理厂)排污口决定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5-08-07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0429-****573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境局同意设置****(兴****处理厂)排污口的决定书

葫环排审〔2025〕1号

2025-6-20

附件: ****环境局同意设置****(兴****处理厂)排污口的决定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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