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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4MA1NUHJP58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卫兵 |
| 朱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灌** |
| ****经济开发区B区 |
| 日处理4万吨工业污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灌** ****灌** |
| 经度:119.357222 纬度: 34.12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1 |
| 连环审〔2023〕3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4MA1NUHJP58001V |
| 2024-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860 |
| 12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4MA1NUHJP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6MA21CD8W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6MA21CD8W5H | 竣工时间:2024-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ongzhanhuanbao.com/nd.jsp?fromColId=109 id=575#_np=109_40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日处理5000吨工业污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日处理5000吨工业污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格栅+调节+浅层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 生化+二沉池+催化氧化+催化氧化沉淀+过滤池+消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格栅+调节+浅层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 生化+二沉池+催化氧化+催化氧化沉淀+过滤池+消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运营期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污泥脱水滤液和设备清洗废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站处理。项目采用“格栅+调节+浅层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生化+二沉池+催化氧化+催化氧化沉淀+过滤池+消毒排放”的处理工艺。接管企业产生的废水满足本项目设计进水标准后,经各自的污水管道(设置流量、pH、COD、氨氮等在线监测仪****处理站处理,废水最终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89l8-2002)表l中一级A标准及表2、表3的标准要求,总锑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l8)的标准要求后,部分(35%****园区企业,其余达标尾水排入武障河,后经灌河入海,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颗粒物和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废气产污工段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格栅井、调节池、 气浮池、水解酸化罐、生化池、催化氧化池、过滤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产生的废气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对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的恶臭气体送至生物除臭滤池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H1 )排放;污泥干化过程采取全自动控制,所在区域密闭运行,经密闭收集后的废气送至“旋风除尘器+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 经15m高排气筒 (H2) 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产臭构筑物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防护带,保持密闭罩内负压,定期检测和封堵泄漏点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外逸。有组织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表2的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噪声必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要求。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ˉ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ˉ200l)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力口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l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投产运营后,应尽快开展污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定,在明确污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确保及时安全转移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为了保证污水处理效果,实际建设中对部分构筑物、配套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优化;为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催化氧化反应段不再使用浓硫酸、双氧水,生化工段新增碳源葡萄糖,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替代紫外消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武障河。已按要求落实,变动后一期工程取消污泥干化工艺,一期工程无颗粒物和VOCs产生。格栅井、调节池、 气浮池、水解酸化罐、生化池、催化氧化池、过滤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产生的废气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对污泥脱水间、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车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系统, 收集的恶臭气体送至生物除臭滤池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H1 )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产臭构筑物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防护带,保持密闭罩内负压,定期检测和封堵泄漏点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外逸。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二级” 标准和表2标准值。 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已按要求落实,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已按要求落实,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最新环保管理要求。 |
| 取消污泥干化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l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你公司应在试生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0 | 0 | 0 | 0 | ****250 | ****250 | |
| 0 | 26.098 | 59.313 | 0 | 0 | 26.098 | 26.098 | |
| 0 | 0.552 | 5.931 | 0 | 0 | 0.552 | 0.552 | |
| 0 | 0.225 | 0.593 | 0 | 0 | 0.225 | 0.225 | |
| 0 | 11.02 | 17.794 | 0 | 0 | 11.02 | 11.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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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格栅+调节+浅层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 生化+ 二沉池+催化氧化+催化氧化沉淀+过滤池+消毒排放 |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89l8-2002)表 l 中一级 A 标准及表 2、表 3 的标准要求 | 格栅+调节+浅层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 生化+ 二沉池+催化氧化+催化氧化沉淀+过滤池+消毒排放 | 已监测 |
| 1 | 生物除臭滤池 |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1“新扩改建二级” 标准和表 2 标准值 | 生物除臭滤池 | 已监测 |
| 1 | 隔音、减振 |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 准 | 隔音、减振 | 已监测 |
| 1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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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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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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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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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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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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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