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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南审批建证〔2025〕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08-0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涂装仓库活动房和附属配件4500套生产线扩建项目(8#厂房1)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E498********0902297 |
| 建设位置 | **市**区大岗镇广珠路315号 |
| 建设规模 | 8#厂房11幢,地上1层:265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个人)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部门提交配套费缴费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