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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省**市**区徐某某被诈骗一案,经我局依法侦查核实,涉案账号一:****银行,开户人:张某某,账号:340501********000747,冻结余额:¥75.78,含涉本案资金:¥5.75);涉案账号二:****银行,开户人:陈某,账号:****085********7130,(冻结余额:¥51473.51,含涉本案资金:¥817.55)账户内资金含有**省**市**区徐某某被诈骗涉案资金,目前上述账号被**省****依法冻结,两卡合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贰角柒分(¥51578.27)。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银行,开户人:张某某,账号:340501********000747,账号内的伍元柒角伍分(¥5.75)系徐某某被骗款项;****银行,开户人:陈某,账号:****0851********130,账号内的人民币捌佰拾柒元伍角伍分(¥817.55)系徐某某被骗款项。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省****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05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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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