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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2日在**市组织召开了**县牛头山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属于**类项目,根据现场查勘并结合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由建筑工程区、道路广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边坡防护区组成。项目占地共计18462m2,其中永久占地为17541m2,临时占地为920m2,占地类型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工程总挖方24843m3,总填方24843m3,无借方,无余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 栋建筑、场内道路及周边绿化、停车位等其他配套设施。其中:商业建筑3栋,建筑面积 6610m2,安置房5栋,建筑面积 25700m2。本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2021年5月完工,总建设工期58个月。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江林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甘春梅/137****131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润土工程****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