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7158
传真:****6276
电子邮箱(可选):****@163.com
通讯地址:**县迎春南路258****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实验项目 | **县横村镇孙家路与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 | **** | ******公司 | ****主要生产宠物膨化粮、冻干、湿粮食品,公司于2024年7月11****环保局批复(杭环桐批[2024]16号),公司目前正在设备安装,未正式投产。为满足生产需求,****拟投资47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实验室。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实验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二)废水:实验及清洗废水消毒处理后经现有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污泥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