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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现对**县河坡供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彭工 ****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县河坡供水建设项目
监测单位:中成****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