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路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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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01-24 16:27

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社区。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社区集体土地0.2255公顷,其中:水田0.0586公顷、园地0.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6公顷。拟征收土地0.1099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1个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23〕8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0.5、农村道路1.0、田坎1.0、建设用地1.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以及《****关于公布**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4〕4号)文件执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4〕40号)文件补偿安置。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4〕40号)文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8〕151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 金筹集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永政办〔2019〕64号)、《****关于调整应划转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县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1〕175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关于**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真武北**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永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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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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