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银盏林场学校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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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学校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5-08-07 16:46


根据****学校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学校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林场辖区内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林场辖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3°8′6.390″,N23°33′19.810″,占地面积为11689.3㎡,建筑面积为18194.94㎡。********中学,****中学拆除,****中学及学校周边扩征地块范围内建设****学校扩建项目(一期),主要建设1栋6层的教学行政综合楼,配建保安亭、2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跑道、足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规划班数为36个教学班。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实验有机废气(NMHC)、实验无机废气(NOx、氯化氢、硫酸雾等)、实验燃烧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颗粒物、SO2、NOx)。运营期废气经合理设置抽排风设施,加强室内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实验仪器和器皿前道清洗废水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实验仪器、器皿后道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废液、实验仪器和器皿前道清洗废水、废弃试剂、废弃包装容器、废实验用品、废手套和废口罩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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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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