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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2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县**新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县**新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6340.21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区,占地类型为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1年4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工期21个月。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江林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余景宏/181****053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