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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和《**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12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县电子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县电子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8.4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用地红线内,不再重复计算其占地面积。项目区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19年8月-2020年7月,总工期12个月。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江林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甘春梅/137****131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润土工程****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