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本公司对位于****广场部分商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广场部分房地产租赁权;区位:横河镇南三环路与孙塘南路交汇处;
2.租赁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7707.59平方米,其中1-01-04商铺面积约500.71平方米,2-31商铺面积约3583.6平方米,4-42商铺面积约3369.69平方米,5-41商铺面积约253.59平方米。
3.租赁期限:16年,自2025年 10月1日起至 2041年9月30日止,其中第1-3年租金为0元,买受人无需支付租金;现状:空置;
4.16年基础租金起拍价:****7012元(含税);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一)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不得用于工业。
(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商铺已办理相关权证;
(四)成交后买受人须****广场项目整体累计投入装修设施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外立面、公区及各租赁房屋内),租赁到期后,买受人上述已投入的固定设施位于本次租赁标的物范围内的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委托方:陈先生,136****8888;委托机构:谢先生,139****4069。
三、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五、报名时间、拍卖保证金缴纳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16:30前。
2、竞买人请在2025年8月2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公司,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点:**市**大道北路543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39****4069。
4、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拍卖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买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1日上午9:30
地点:****政府西南侧****中心)五楼
七、竞买人须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30前到******交易中心开标****政府西南侧附属楼五楼)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公司报名受理电话: 139****4069,谢先生 ; 0574-****0869
横河镇公共**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473 。
****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标的概况:
1.****广场部分房地产租赁权;区位:横河镇南三环路与孙塘南路交汇处;
2.租赁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7707.59平方米,其中1-01-04商铺面积约500.71平方米,2-31商铺面积约3583.6平方米,4-42商铺面积约3369.69平方米,5-41商铺面积约253.59平方米。
3.租赁期限:16年,自2025年 10月1日起至 2041年9月30日止,其中第1-3年租金为0元,买受人无需支付租金;现状:空置;
4.16年基础租金起拍价:****7012元(含税);拍卖保证金:10万元。
注:(一)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不得用于工业。
(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商铺已办理相关权证;
(四)成交后买受人须****广场项目整体累计投入装修设施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包括外立面、公区及各租赁房屋内),租赁到期后,买受人上述已投入的固定设施位于本次租赁标的物范围内的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标的物特别说明(具体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以及《租赁合同(样本)》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买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凭委托人出具的收据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二)买受人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工业、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总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分阶段收取,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免租期,以第六年的年租金为基准价,第四年至第五年各收取基准价的50%,,第六年按基准价收取,第七年至第八年的年租金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增加10%,第九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2%,第十一年至第十二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4%,第十三年至第十四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6%,第十五年至第十六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3%。
(****广场共计户主106户,总出租房屋建筑面积24757平方米,成交后两个月内(除本次拍卖房租面积外)必须与其他业主签订7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第三第四个月再签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本次拍卖成交后一年内,若有超过5%的户主未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租赁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但买受人在拍卖后所支付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间,如买受人中途退租,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但委托人应根据买受人要求提供协助配合。
(七)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买受****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租赁期届满时,在委托人愿继续出租且买受人愿继续租赁的前提下,买受人有优先承租权,但价格须按第三方市场评估价且通过公开招租的流程,买受人需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到期后原租户未取得租赁权,买受人应将投入的可活动设施设备在到期后的15天内无条件搬迁腾空,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搬迁归还视作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双倍支付。如未违约,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凭委托人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原账户内。
拍卖前期须知
第六条 报名须知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展示时间、地点:标的展示于标的物现场,竞买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联系电话:谢先生,139****4069。
3、报名者须于2025年8月21日16:00前(款到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到账为准)。
4、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拍卖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买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第七条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告知竞买人。如修正或补充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化的,须重新计算公告期。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予以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委托人在3日内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所领取的拍卖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与拍卖人无涉。
拍卖会须知
第八条 竞拍须知:本次拍卖标的经过发布公告,并经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公章登记入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第九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拍卖”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一条 本次拍卖会竞拍规则:
拍卖时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不包括其他费用及买受佣金。
1.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竞买人须举牌出价,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2.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第十二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有效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拍卖后期须知
第十三条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日内,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拍卖保证金;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
如未收到拍卖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0574-****0610、139****4069)。
第十四条 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16年租金(含税价格),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款项之税费由买受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税务要求各自承担,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应向买受人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发票。
2、租赁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第十五条 款项支付及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15000元)。并在付清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1、履约保证金交至****,开户行:****银行****分理处,帐 号:201********665,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拍卖佣金交至****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的房屋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凭委托人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4、成交后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分阶段支付租金(含税):总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分阶段收取,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免租期,以第六年的年租金为基准价,第四年至第五年各收取基准价的50%,,第六年按基准价收取,第七年至第八年的年租金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增加10%,第九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2%,第十一年至第十二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4%,第十三年至第十四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6%,第十五年至第十六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3%。
第十六条 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其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八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竞买人有序进入拍卖会场,拍卖会现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现场拍卖期间,要求竞买人之间间隔1个座位就坐参拍;严禁聚众扎堆。
三、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六、拍卖会结束后,要求竞买人有序退场,同时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七、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八、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九、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样本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二○二五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16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16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支付方式,第四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汇入****,开户行:****银行****分理处,帐 号:201********665。第五年起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乙方违约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凭甲方出具的收据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二)乙方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工业、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总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租金分阶段收取,第一年至第三年为免租期,以第六年的年租金为基准价,第四年至第五年各收取基准价的50%,,第六年按基准价收取,第七年至第八年的年租金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增加10%,第九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2%,第十一年至第十二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4%,第十三年至第十四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6%,第十五年至第十六年的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3%。
(****广场共计户主106户,总出租房屋建筑面积24757平方米,成交后两个月内(除本次拍卖房租面积外)必须与其他业主签订7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第三第四个月再签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本次拍卖成交后一年内,若有超过5%的户主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租赁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但乙方在拍卖后所支付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退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但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协助配合。
(七)乙方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乙方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乙方不予配合的,则甲方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租赁期届满时,在甲方愿继续出租且乙方愿继续租赁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价格须按第三方市场评估价且通过公开招租的流程,乙方需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到期后原租户未取得租赁权,乙方应将投入的可活动设施设备在到期后的15天内无条件搬迁腾空,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搬迁归还视作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双倍支付。如未违约,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凭甲方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原账户内。
第七条 拍卖服务费:
****公司交纳拍卖服务费 ,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5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四年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