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涵谷港湾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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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涵谷港湾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的通告

涵谷港湾小区业主:

为妥善解决涵谷港湾小区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涵谷港湾小区已于2022年11月22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现将后续一手房转移登记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由于该小区存在“私搭乱建”行为,因此小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因个别购房人“私搭乱建”行为导致建筑物用途、结构改变的,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按规定整改到位后才能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相关税费已提交过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提交过相关税费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完全部税费后可自行或委托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银行有按揭抵押贷款的可委托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

二、办理机构

****服务中心

地址:****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886-****601

三、办理时限

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完全部税款,资料齐****登记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查验提交资料无误后,自内网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2.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

3.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4.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5.其他必要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及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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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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