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镇百万羽蛋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镇百万羽蛋鸡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镇长桂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实现**县**镇村蛋鸡养殖规模化,****拟选址于**县**镇长桂村黄帝庙实施“**县**镇百万羽蛋鸡项目”(代码:2502-510727-04-01-807199),项目占地面积3483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蛋鸡舍6栋、蛋库2栋、料塔,配套建设清粪系统、鸡粪风干系统、消毒系统、办公室、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存栏蛋鸡100万只,年产鸡蛋20000吨。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屠宰及雏鸡饲养。
项目备案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场区雨水管线汇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后用于周边果树绿化。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参照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方可进行施肥);本项目废水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自动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鸡粪风干系统和沼气池密闭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池沼气经脱水脱硫后用于生活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核算要求,以恶臭源鸡舍、鸡粪风干系统、沼气池的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为确保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企业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制造业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泵、传输机、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鸡等废物运往**盛****公司****中心处理;废包装材料、散落羽毛、破碎鸡蛋等收集后外售;风干后鸡粪、沼渣运往有机肥生产单位用作原料;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防疫物品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鸡粪风干系统、柴油发电机房、病死鸡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沼气池及污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确实可行的应急设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鸡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502-510727-04-01-807199]FGQB-005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内;****草原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局具文说明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