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校园餐大宗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编号: **财采招-2025-23
2、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县校园餐大宗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4、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8月1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 网站上发布。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1)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四章 评分办法细则 第三条、评标程序及办法:第四步 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本项目每个标段,向采购单位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标书代写
变更为
本项目每个标段,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单位,按总得分排序。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兼投不兼中。即:采购人按标段一、二、三、四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在前续标段确定为中标人,则在其它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人,此标段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推荐为中标人……余类推。
(2)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四章 评分办法细则 第四条.分值构成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投标人在**境内****基地 5000 平米以上(含) ,得4分,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不提供不得分。(0-4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
投标人承诺在**境内****基地 5000 平米以上(含),得4分。提供承诺书(已具备条件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不提供不得分。
(3)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二、配送场地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境内具备自建或租赁的5000 平米以上(含)“****中心”,并配有满足仓储、加工、配送食品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正式服务前 10个工作日内达到配送要求。若租用的“****中心”还需在正式服务前 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3 年租期的有效租赁合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变更为
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境内具备自建或租赁的5000 平米以上(含)“****中心 ”,并配有满足仓储、加工、配送食品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正式服务前 10 个工作 日内达到配送要求。若租用的“****中心 ”还需在正式服务前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1 年租期的有效租赁合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对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大道东段
联系人: 申先生
联系方式:180****5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商务中心区4楼411室
联系人:付俏楠
联系方式:175****6754
3、监督单位:******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0-****957
发布人: ****
2025 年 8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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