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701711/2025-01705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5-0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中国核****公司****公司****中心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5】038号 | 2025年8月5日 |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38号
中国核****公司****公司****中心****经济开发区**街5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24.559秒,北纬:36度43分58.673秒。该项目占地24763m2,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并新购置设备,年增产**架、抗甩击等主要钢结构250吨,H型钢梁310吨,不锈钢覆面480吨,AP1000钢结构及模块5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项目存在的一般固废管理台账不规范、废水缺少动植物油检测指标等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不得投产运营。
2、按照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进行雨污分流,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工件清洗废水经****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工件一次清洗用水,其余作为危废进行处置,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件调漆、喷漆、晾干以及喷枪清洗工序应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一套过滤棉+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的喷砂工序在密闭喷砂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两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抛丸机内进行,产生的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一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主钢车间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和火焰切割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依托现有4套高效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的4根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模块车间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采取密闭设备,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污泥密闭贮存、定期清运,危废均采用密闭容器贮存,项目使用油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厂界二甲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废钢丸、金属下脚料、焊渣、废焊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暂存入一般固废间,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沸石、漆渣、废油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废稀释剂桶、废酸洗钝化膏、废酸洗钝化膏包装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含油抹布、废水低温蒸发浓缩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HYZL(2025)024号),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30147t/a、0.2265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