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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简称“我单位”)自主开展了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5年8月4日在**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设计单位******公司、监理单位中鸿****公司、施工单位**恒泰****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及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设计的防治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191****2520 ****
特此公示。
附件:
1、上品学府北侧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