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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881MA7N4XM291)
我分局于2025年7月17****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分局通[2025]071703号),详情见附件。因你公司不在登记注册地址经营,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公司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分局通[2025]0717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公司应纳税额。
****税务局****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