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HY-(13)-211-5宗地(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仁禾****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07 17:56 至 2025-08-22 17:5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089.33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吕公路和宏桥路交汇处 | |||
| 经度 | 108.626740 | 纬度 | 34.0987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5 至 2025-08-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仁禾****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201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雪姣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677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规划局**分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武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549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甘亭街道兆丰西路新苑小区东北角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HY-(13)-211-5宗地(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吕公路和宏桥路交汇处,地块面积6089.33m2(合9.13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08.62674°,纬度:34.09874°。地块东侧为宏桥南路,南侧为绿化区,西侧和北侧为待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区甘亭街道东马营村耕地(01)中的水浇地(010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2014年12月31日,经陕政土批〔2014〕996号文件批准,同意将户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甘亭镇小丰村、东马营村、保峪坊村等有关村组6.4171公顷集体农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该调查地块为该批次用地范围中的一部分。目前该地块处于拟供地阶段,调查期间,地面已经被清表,整体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 根据《**市**区管区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图》,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用途涉及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5年7月29日~8月1日对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关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查阶段的基本判定条件的一阶段结束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综上,本项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充分、全面。****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自然环境、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潜在污染源进行了识别,经识别,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 |||||